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要求,进一步严格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10月30日,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联合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审批办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申请事由、审批权限、程序及证件管理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一是明确登记备案范围。对在职副科级及以上干部、近三年退休的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等四类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证件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二是划定出国(境)条件。规定登记备案人员除参加子女毕业典礼、子女婚育、探望有国(境)外定居或工作的直系亲属、本人就医等特殊情况申请出国(境)外,其余一般不予审批。
三是严格规范审批程序。规定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实行从严控制、分类管理,申请人需向本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提交申请和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同意后,按管理权限审批,且明确因私出国(境)的前后两次间隔时间不得低于2年。
四是规定时限及费用。明确在职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一般应利用节假日或公休假期,每次不超过公休假期。离退休干部因私出国(境)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凡获准因私出国(境)的,所需费用一律自理。
五是实行证件统一保管。根据管理权限,实行因私出国(境)证照登记制度和因私出国(境)证照统一保管制度,统一登记,专人专柜保管。申请领取因私出国(境)证照需严格办理审批手续,限期予以归还。
六是强化工作纪律约束。明确了对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权限职责,并提出了严肃的纪律要求。规定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或不按要求履行审批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除依法依纪追究违规者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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